【遺囑認證】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後人疑爭產 長女質疑父親中風後之行為能力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4/24 12:15

最後更新: 2023/04/24 17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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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後人疑爭產,長女質疑父親簽訂遺囑之行為能力。(資料圖片)

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於2018年去世,周於2015年訂立遺囑,由妻子、五女及六女擔任遺產執行人,遺囑訂明將其士集團逾62%股份全部歸五女周蕙蕙所有,其餘遺產分配予妻子及子女。長女質疑父親訂立遺囑之有效性,早年已入稟高等法院展開遺囑認證訴訟,案件今(23日)於聆案官席前處理。原告質疑父親生前多次中風,要求法庭給予時間,呈交精神科專家報告,斷定中風後對行為能力之影響,另將呈交筆跡專家報告。聆案官批准原告方於5月底前呈交有關報告,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再訊。

原告周莉莉,為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長女;答辯人為五女周蕙蕙、為無綫藝人吳家樂妻子,以及六女周薇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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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辯一方指,原定申請呈交兩份有關死者補充醫療報告,惟因原告呈交精神科專家報告作反駁,遂要求撤銷呈交補充醫療報告之申請,並只會依頼兩份分別於2021年4月及2022年5月由腦神經科醫生撰寫之醫療報告。

原告一方則向法庭申請寬限時間,以呈交精神科專家報告及筆跡專家報告作為反駁。聆案官則指,法庭早於2022年8月頒令呈交筆跡專家報告。原告解釋基於新冠疫情而無法前往英國尋找專家,故望法庭批准延期至7月底,有待呈交筆跡及精神科專家報告。

原告一方表示無意拖延案件進度,因精神科專家並沒有診斷過死者,專家需從證人供詞以決定死者之精神狀態,故需時閱讀相關證人供詞。原告一方又指,死者生前曾多次中風,並於2015年10月29日簽訂遺囑前曾兩次中風,而原告並不知情,故須由專家斷定中風後對其行為能力之影響。

聆案官最終批准原告於5月29日前,向法庭呈交精神科專家及筆跡專家報告,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再作案件管理會議聆訊。

原告早前曾要求法庭委任臨時遺產理人,惟遭法官拒絕申請。根據早前判詞顯示,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於2018年7月29日去世,終年82歲。據周於2015年10月29日訂立之遺囑,兩名答辯人為遺產執行人,其士集團股份全歸五女所有,其餘遺產則分配予妻子及5名子女。惟原告質疑遺囑之有效性,要求法庭撤銷2015年訂立之遺囑,執行死者早於2009年訂立之遺囑,即由長女、五女及妻子擔任遺產執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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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